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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法规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14 10: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川委发〔200823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

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现将《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 共 四 川 省 委

2008826

 

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工作规划》明确了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及工作内容,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各项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锐意改革创新,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实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建成具有四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惩处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得到有效发挥。党风政风明显改进,各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和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目标定位,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搞好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出发点,站在全局的高度,谋划和落实各项工作。

——惩防并举、统筹推进。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上狠下功夫,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力行改革、重在建设。认真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和举措,从源头上加大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紧紧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省委确定的“一主、三化、三加强”的战略定位和“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的发展格局,结合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以点带面,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二、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2009年,建立省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协办)

2.坚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在年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考核中,逐步加大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的考核分值比重。(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协办)

3.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制度。把廉政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学制1个月的培训班每期至少安排4个学时。把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纳入社会化选学和在线学习,作为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逐步试行对拟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知识考试。(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人事厅、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协办)

4.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2008年,制定《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制度》,探索建立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上岗前的廉政培训制度和廉政知识测试制度。(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党校协办)

(二)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5.根据形势任务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灾后恢复重建阶段,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建设精神家园相结合,大力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协办)

6.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增强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高等学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农村基层和街道社区干部作风。(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总工会协办)

7.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推动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协办)

8.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大力宣传勤廉兼优、廉洁救灾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等方面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通过案件剖析、案例通报、摄制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依托锦江监狱建立省法纪教育基地,有条件的市(州)也要建立法纪教育基地。(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监狱管理局协办)

9.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办好《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四川党的建设》和四川新闻网等媒体的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节目,进一步办好《廉政瞭望》(内部版)。建立廉政新闻报道应急机制。每年组织全省反腐倡廉好新闻评选活动。建立健全廉政舆情收集、整理、报告机制,加强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引导协调机制,提高网上舆论应对能力。(省纪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广电集团协办)

(三)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10.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创建四川特色廉政文化体系工作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到2012年初步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省纪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协办)

11.挖掘红色文化、历史文化的丰厚资源,依托邓小平、朱德、陈毅等伟人故居和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及武侯祠、杜甫草堂、李白纪念馆、三苏祠等历史人文景点,建设一批省级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积极创建全国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省纪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协办)

12.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学校、企业、家庭、社区和农村。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把廉洁教育纳入省编地方教材,深化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围绕创建“廉洁家庭”,倡导文明风尚和清廉家风。结合建设“和谐社区”,开展社区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景区。(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协办)

13.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组织创作一批廉政文学艺术作品,探索在文艺刊物开辟廉政文学作品专栏。2008年,在全省开展廉政书画摄影、廉政公益广告征集评选展览和纪念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文艺演出活动。(省纪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文联、省作协、省美协、省书协协办)

(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14.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省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各级纪委要加强与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充分发挥各类宣传教育机构的作用。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健全重大案件报道审批制度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协办)

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15.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地方党的代表大会和地方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程序,健全党内民主议事制度。健全“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制定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实施办法。(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协办)

16.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制定地方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具体实施办法,扩大县(市、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范围。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社情民意调查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决策听证及党代表提议、提案的处理和回复等制度。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省委组织部)

17.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制定我省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配套制度。细化兼职取酬、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从业、离职退休后从业等制度,细化住房、用车、出国(境)、津贴待遇、公务接待、招待费使用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制定我省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配套制度,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廉考核评价体系。(省纪委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工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外办等协办)

18.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配套实施办法,制定《四川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暂行办法》、《四川省规范和监督县(市、区)党委书记用人行为办法(试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四川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基层党委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社会评价机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审计厅等协办)

在南充市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委员的处理办法。(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协办)

(二)健全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监管法规制度

19.制定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监管办法,制定《四川省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规定(试行)》和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规范,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又好又快开展。(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协办)

(三)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20.制定《四川省城乡规划违纪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四川省财政资金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适用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协办)

(四)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

21.制定《四川省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查办案件、信访、纠风、预防腐败、审理、案件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省纪委、省监察厅)

(五)提高法规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22.组织力量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评估、审查,跟踪了解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制度审查试点工作。加强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清理,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省纪委牵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等协办)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23.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从2008年起,把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省纪委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协办)

24.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大力推行效益审计,2012年前,力争省、市、县三级审计部门投入效益审计的力量分别占本级审计力量的50%40%30%左右。(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局协办)

25.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发〔20084号)的具体办法,健全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全面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办公厅、省纪委协办)

26.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2009年,在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息共享、定期排查分析机制。(省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协办)

27.加强巡视工作。继续加强对市(州)、县(市、区)的巡视,2010年前完成对市(州)、县(市、区)的第二轮巡视。争取2012年前对省直部门巡视一遍,加强对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省属高等学校的巡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专项巡视。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制度建设。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巡视成果运用的暂行办法》等制度,制定巡视回访工作办法。(省委巡视机构牵头,相关部门协办)

2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2009年,修订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派驻机构干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总结各地开展分行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设置片区纪工委试点经验,探索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新模式。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培训。(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编办协办)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29.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每年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用人问题较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制定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的具体办法,重点规范和监督县(市、区)党委书记用人行为。坚持和完善纪委派员参与干部考察和拟提拔干部征求纪委党风廉政意见制度。认真贯彻《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制定实施规划,搞好集中整治,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协办)

30.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2008年,全面推行政法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制定建档、使用、管理各项程序和措施,健全执法档案运用机制;制定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范。2009年,全面推行执法绩效综合考评和执法资格考核,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2010年,建立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制度。(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协办)

31.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现场办结,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充分利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控平台和网络手段,强化对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实行接办分离,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省监察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协办)

32.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认真执行金融账户实名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牵头,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协办)

33.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大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健全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规程,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国资委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协办)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34.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和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2008年,制定《关于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省纪委负责人同市州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交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暂行办法》。2010年,制定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进行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办法。坚持上级纪委、组织部派员参加下级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省纪委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协办)

35.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重视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2010年前,制定人大对同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强立法监督,及时纠正或撤销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逐步扩大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部门预算的范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协办)

36.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制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问廉问责书制度的暂行办法》。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强对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到2012年,市厅级、县处级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比重占同级应审计对象的50%以上。逐年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2012年,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达到全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60%以上。支持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协办)

37.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健全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2010年,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分析管理系统和技术预防系统。2012年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制定具体运用办法。(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协办)

38.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2009年,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向政协通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制度。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有关执纪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督查。(省政协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省委统战部协办)

39.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2009年,制定农村基层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村务公开目录,制定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2010年,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价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继续办好网上举报、“信访绿色邮政”和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88”,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2011年,建立群众监督员信息库,制定人民群众参与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经委、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委省政府信访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协办)

40.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协办)

五、深化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4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重点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探索党委全委会提名推荐重要职位干部等办法,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完善和落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面向基层一线、艰苦地区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省、市(州)机关工作,从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接受锻炼。(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统计局协办)

(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4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有效打击职务犯罪的体制和机制。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网上办案步伐。加强涉法涉诉信访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信访终结制和备案通报制度。依法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狱(所)务公开。大力推进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监狱监管事故等级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协办)

(三)推进财税制度改革

43.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2008年至2010年,探索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2011年至2012年,改革完善预算资金分配决策机制和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规范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协办)

44.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省、市、县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乡镇实施规范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建立和完善国库现金管理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2010年,在省、市两级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审计厅协办)

45.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旅游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的管理。2010年,全面清理、科学分类政府非税收入项目。2011年,建立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网络系统。2012年,全省建立完善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彻底消除财政体制外、预算外收入。(省财政厅牵头,省审计厅协办)

46.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管。围绕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共服务领域和弱势群体的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在做好成都市、德阳市试点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防治“小金库”的有效措施。(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协办)

(四)推进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

47.制定《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试行意见》。合理划分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2011年初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协办)

48.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逐步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完善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对地方商业银行的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协办)

(五)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49.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未设立董事会的大型国有企业实行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分设。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推行省属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企业经营责任体系、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企业改制方案制定与报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国有产权定价及交易等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制定《四川省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省国资委牵头,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协办)

(六)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50.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施严格的资质审查、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逐步推行电子招标。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办法,不断规范项目法人、代建制、特许经营权招标等。依法制定统一的招标项目的标准文本,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逐步实施招标投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协办)

51.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建立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的自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研究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等土地的有偿出让办法。推行使用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制度。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除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协办)

52.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公共资源市场交易目录及操作规范。完善国有产权转让细则。推进全省产权交易机构整合,实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规范交易机构操作流程。建立交易信息监控系统,实现交易全程全面监测。加强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2008年,制定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权及标识管理制度。2012年,探索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转动态监管制度。(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协办)

53.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做到应采尽采。加强制度创新,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监督机制。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力度,建设省级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系统,加快推进网上采购。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办)

54.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制定《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目录》和《四川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四川信用网”。2010年,在部分领域建立中介机构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单位激励制度。(省经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协办)

六、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55.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抓住抗震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拨付、发放、使用和公示等环节,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办法,制定救灾资金管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大宗物资紧急政府采购等制度,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协办)

56.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完善征缴、支付和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基金风险控制机制,加大公示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基金、资金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分别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协办)

57.治理教育乱收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住宿费政策、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加强招生收费管理,完善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办法。(省教育厅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纠风办协办)

58.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推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服务收入控制制度,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全面实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办法。规范医疗设备、器械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管理。(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纠风办协办)

59.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健全农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各项补助补贴落实到位。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完善农民负担监控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机制与流转机制。加大查处涉农违纪违法行为力度,维护农民权益。(省农业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纠风办等协办)

60.强化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集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深入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行为,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分别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经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纠风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协办)

61.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认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制度。选择部分重点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健全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度,办好“阳光政务”热线节目,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促进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分别由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牵头,省广电局等协办)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62.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省物价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应急办、省纠风办协办)

63.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还三江清水,建生态四川”目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环境保护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环境执法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抓好工业污染源、农村污染源和城市污染源的整治,突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确保人民饮水安全。(省环保局牵头,省监察厅协办)

64.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协办)

65.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专项督查,督促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省建设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国土厅协办)

66.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健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构建食品安全评价和预警体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建立科学的药品评价体系,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完善上市后药品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协办)

(三)全面推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67.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深入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紧密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改革发展的机关行政效能问题,创造更加开明开放的政务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协办)

68.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围绕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行政效能监督检查。通过电子监察、专项监察、受理投诉、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省监察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协办)

69.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机制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网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县以上监察机关要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效能告诫办法》等规章制度。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协办)

(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70.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基层站所行风评议,创建便民利民服务载体,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基层干部考核评价体制,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农民群众的质量和水平。(省纪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协办)

七、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71.牢固树立“监督为人民,查案促发展”的办案理念,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力度。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审计厅协办)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72.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完善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协办)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73.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制定并完善办案工作业务流程,规范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等各个环节的实施。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审判职责,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出入境管理和经济侦查等相关工作。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办法》,规范涉案款物收缴管理监督。(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协办)

74.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推进查办案件领导机制、办案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设。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与排查。健全内部约束机制,通过受理投诉、案件督办、办案质量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强化办案人员素质,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两规”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两规”安全实施科学量化管理。(省纪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协办)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75.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落实中央关于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要求,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案件移送制度,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建立办案骨干档案,加强办案人才库建设,科学调配办案力量。(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协办)

(五)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76.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发案地区和部门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用好用活案件资源,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重大案件查处“五个一”制度》和《重大案件发生地区、部门或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协办)

八、强化组织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一)健全领导体制

77.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调整充实各级党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各级党委书记任组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省委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协办)

(二)明确责任分工

78.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督促检查。(省纪委、省监察厅)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各协办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制定详细方案,切实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

79.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责任机制、督查机制、测评机制、奖惩机制、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省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考核,确保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反腐倡廉任务落到实处。(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主题词:反腐败工作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办法 20082012  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20088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