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暂存、废弃处理工作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科研实验管理中心、各教研室:
根据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暂存和废弃处理工作的通知》(成中医实验〔2016〕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中医实验〔2016〕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暂存、废弃处理工作与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请科研实验管理中心、各教研室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实验室的安全自查工作,并在本月底完成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全面清理工作,将危险化学品上交采供中心实验室材料库房统一管理,对过期废弃危险化学品交采供中心废弃危险化学品库房统一处理。
各教研室、实验室不得私自存放危险化学品。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教研室、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核批准,并按相关规定落实领用、使用、保管等环节。如因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致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学院将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及实验室负责人责任。
基础医学院
2016年5月25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