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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基础医学院教研室主任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1 09:49:28 浏览次数: 【字体:

基础医学院教研室主任职责及考核条例(试行)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最基层的教学组织和科研单位。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执行专业的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教务处、系部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学校的各项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培养工作等都依靠教研室贯彻落实,教研室主任(负责人)是教研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专业教学与科研的组织者和带头人。为了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根据要求制订和修订教研室年度和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活动规范参照《基础医学院教研活动管理规范》)。

(三)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以及科研项目的探讨工作,检查、督促科研工作进展情况。

(四)负责制订教研室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教师培训、培养和晋升、晋级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制订本教研室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的具体实施。

(六)负责统计、核定教学工作量和学术成果并及时上报。

(七)负责教研室的日常管理和系科安排的各项工作。

(八)负责向系主任提出关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组织系科研工的学术报告会。

(十)负责制订教研室内部详细工作规划和总结工作。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教研室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教研室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所在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进度表、课件、讲稿、成绩记载表、试卷分析表等教学档案的规范和完备情况。

5、所在教研室教师的相互听课、教学评议情况。

6、所在教研室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情况。

7、开设文化素质专题讲座情况。

(二)考核办法及程序

1、教研室主任考核分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2、学期考核在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前进行。学期考核的基本方法是,由系主任、教学副主任检查教研室工作记录,了解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对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提出意见。

3年度考核在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年度考核的基本方法:个人准备述职报告,在系教师会上述职。教研室成员以民主测评的方式对教研室主任进行考核。教师测评40%,教研室主任互评30%,领导测评30%,最终确定教研室主任年度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等第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各考核等次衡量标准如下:

优秀:积极履行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显著;有真实、完整的教研室工作记录。且在教研室民主测评中“优秀”率超过70%

合格:履行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有真实、完整的教研室工作记录。且在教研室民主测评中“优秀”率在超过50%

不合格:不具备基本称职标准的,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研室主任是否在任期内调整以及核发教研室主任补贴的重要依据。学期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其以上者,方可参加年终考核评优。教研室主任每月发放70%津贴,剩余30%学期考核合格后发放。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教研室主任,按人均基数增发10%教研室主任补贴,并直接认定为系年度考核优秀教师。考核被评为“合格”的教研室主任,按基数增发5%教研室主任补贴。教研室主任被评为优秀,是所在教研室被推荐为优秀、良好等级的基本条件教研室未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等级的,教研室主任不能评为优秀。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减半发放年度教研室主任补贴,并免去教研室主任职务。

三、附则

1、本办法由院教学科研科负责解释,学院会根据执行情况和发展需要,对本办法作相应修订完善。

2、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基础医学院

201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