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关于面向全处公开聘任内设部门经理的通知
结合饮食服务中心工作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分工、工作饱和、责权利明晰、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的原则,现面向全处公开聘任饮食服务中心内设机构经理。
一、组织领导
在后勤基建处具体指导和监督下,饮食服务中心成立内设部门经理聘任工作组,制定选聘办法,并报后勤基建处备案,开展选聘工作。
二、内设机构名称及经理人数
(一)综合部:经理1名
(二)成本核算部:经理1名
(三)经营部:经理1名 一食堂:业务经理1名 二食堂食堂:业务经理1名 十二桥食堂:业务经理1名
(四)采购部:经理1名
(五)质检部:经理1名
(六)保障部:经理1名
二、内设部门聘任原则
按岗位聘任和管理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综合部
综合协调,接待服务,会议组织,宣传及信息化建设,文件制作收发,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目标考核,ISO22000体系的认证工作,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跟踪、督查等,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本核算部
饮食中心各类数据统计工作及各类核算工作,食堂所有收支账务,编制饮食中心员工工资,审核单位上交员工保险,负责库房全面管理工作,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营部
全校师生的伙食供应工作,中心各班组营业额、毛利率和经营,订餐的生产配送工作,接待工作,引进目标组的全面管理工作,自主开发制作食品的推广和销售工作,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采购部
按照饮食中心采购计划采购食品、食材、厨房设备、厨具、餐具等,确保采购物资按时、按量、按质供货,每周对各类物资开展市场调查工作,形成调查表上报饮食中心,做好设备和物资供货商引入工作,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质检部
对饮食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和伙食供应检查及质量控制,负责中心的“六大安全”,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保障部
负责饮食中心基础设施(房屋、水、电、气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年审,确保车辆正常使用,维修项目立项和材料的申购及相关预算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区食堂
协助中心主任管理好伙食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组管理,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拔聘任基本要求
(一)选聘范围为符合选聘条件的全处编内、编外员工。一届聘期为1年,任期届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二)任职条件
1、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热爱食堂工作。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部署,敢于担当、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务实的工作作风。
4.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能力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任: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两年为基本合格;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经认定不称职者;
3.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须免职者;
5.不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
五、工作安排和程序
(一)根据饮食服务中心内部部门设置及岗位情况,符合任职条件的全处聘员工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填写《饮食服务中心内设机构经理聘任申报表》(见附件)。饮食服务中心现任主管未提交《申报表》视为不再申报任职。
(二)具体选聘工作由饮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三)时间安排
(1)6月17日前完成部门内设机构聘任工作。
6月10日前,提交《饮食服务中心内设部门经理聘任申报表》,纸质版交综合部,电子版发1605121022@qq.com。
6月14日前,组织考核及拟定聘任名单报后勤基建处备案。
6月17日前,后勤基建处发文任职。
(四)本次经理聘任自任职文件公布之日起上任,原职务自动免除。岗位调整应于任职文件发布后一周内完成工作交接。
六、附则
本办法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饮食服务中心内设部门经理聘任申报表(点击蓝字下载)
饮食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