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冬衣资助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冬衣资助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穿上棉衣,温暖过冬,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给予冬衣资助。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通过当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年秋季学期,学校按照不超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贫困生库总人数5%的比列,从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中给于贫困学生冬衣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人。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勤奋刻苦,生活俭朴;
3、无违纪违法情况。
四、评审要求及程序
1、公布信息
每年12月开展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学院须通过公告栏、网络、班级宣传等多种方式将该项资助向全院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院评选
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评选工作,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审核的基本程序进行,确保真正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获得资助。对未受过其他奖励或资助的学生、家中遭受重大变故的学生,特别是家庭遭遇地震、雪灾、旱灾、水灾、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应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3、学院公示
学院对初评名单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再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审核。
4、学校评审公示
学生处报学校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以网络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公示评审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意义后,学生资助中心将当年冬衣资助学生名单报学校财务处。
5、打卡发放工作
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若在发放资助后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将收回资助款并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当事人的资助资格。
学生处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