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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宣传(二)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7 13:37:55 浏览次数: 【字体: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宣传(二)

 

四、        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是多久?

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为201511日零时至123124时(大学生的待遇有效期为201491日零时至201583124时);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大学生、新生儿除外)。

五、        新生婴儿如何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60天内,持户口簿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其母亲已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保险费,但须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须自行缴纳。

新生婴儿参保后,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3124时。

六、        在哪里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手续?

(一)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二)散居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在街道(镇乡)、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三)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资助参保(成人按190元缴费档次资助);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中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计生三结合帮扶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民政资助的低保和残联资助人员自愿购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可凭缴费发票和相关材料,由民政、残联按缴费标准的30%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