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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宣传(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3 10: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宣传(一)

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各级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每年集中筹资,按年度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参保后不受等待期限制;覆盖人群广,数量大(成年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大学生、中小学生、儿童)。

二、        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       基本医疗保险

1、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和出生60天内并办理了入户手续的新生婴儿;

2、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3、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已参加成都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90/人·年、190/人·年两个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80/人·年。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380/人·年、190/人·年两个档次。

缴费时间:201491日至20141220日,(新生婴儿为出生后60天以内),逾期不予办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另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