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0级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
关于遴选2010级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
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13〕36号)精神和我校遴选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2010级专科生“专升本”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专升本”工作由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组织和领导,各相关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相关年级辅导员3-5人组成。
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升本”工作的原则、政策和办法;研究“专升本”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专升本”的推荐名单和组织“专升本”综合考试等工作。
学院“专升本”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专升本”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完成学生平时成绩的统计及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的排名;组织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完成“专升本”综合考试报名和完成各项汇总材料并上报等工作。
二、校内“专升本”遴选条件和指标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本次校内“专升本”遴选对象为我校2010级普通类专科学生(各专业班级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遴选的优秀专科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貌,未受到任何处分;
(二)无重考、重修记录;
(三)身心健康;
(四)平时(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和综合素质好,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按平时成绩占90%,综合素质占10%的比例计算)在同专业(班级)的前60%以内。
三、校内“专升本”遴选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要先完成可升本专业(班级)的学生的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从而确定遴选学生范围。
(二)符合上述“专升本”遴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综合考试,并提交书面申请,于2013年5月8日前交各学院,并同时交纳考试费100元。
(三)各相关学院于2013年5月10日将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交“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于当日将收齐的“专升本”考试费用一并交到十二桥校区计财处财务结算中心或温江校区行政楼115室,并将交费收据交“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联系人周仕轶,电话:61800089)。
(四)“专升本”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名单后,将在学校教务处主网页上公示7天。
(五)教务处统一组织本次“专升本”综合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为英语、计算机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25日,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附件3)。
四、校内“专升本”录取工作
以“专升本”综合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首先按各专业实考人数的70%划定录取资格线,再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考试成绩将在录取前在学校教务处网页下进行网上公示7天。录取过程中,如果有排名在录取名额内的考生自愿放弃“升本”,排名在录取名额外的学生可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升本”。若有空余名额,由“专升本”领导小组收回后统一调配。
五、校内“专升本”学生教学管理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即2011级(按九月份入学时计算)学习,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总学分认定为该本科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升本后必须修满该本科专业所规定的总学分后方可毕业。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原则上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2013年9月15日后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专升本”学生本科毕业证书内容上需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六、“专升本”遴选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该项工作的人员一定要秉公办事,严格掌握遴选条件,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专升本”政策,做好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监督电话:61800067(校纪委)。
七、其他
(一)跨校“专升本”升入我校本科相应专业学习的学生,需按照川教〔2013〕36文件和本文件相关要求,由协议院校选送。
(二)我校相关专业专科学生若自行联系跨校“专升本”,应按接收院校规定条件执行。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通知解释权归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13年2010级校内“专升本”专业名额分配表
2.2013年2010级“专升本”综合考试报名汇总表
3.2013年2010级校内“专升本”综合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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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