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验收和“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
验收和“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启动“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验收和“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验收采取建设单位自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专家组实地检查验收、优秀等次重点学科集中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期检查采取建设单位自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专家组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汇总专家组验收检查意见,形成本省验收与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将于10月31日前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详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检查验收方案(送审稿)》(附件2)。其中,建设单位自查分为学科自查、专家审查、完善材料三个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科自查 我校9个“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指标体系(基础、临床、中药)》(附件3、4、5)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查报告》(简称《自查报告》,附件6),14个“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指标体系(基础、临床、中药)》(附件7、8、9)填写《自查报告》。
2.专家审查 “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验收校内专家组审查工作定于9月11日下午14:00在十二桥校区四楼会议室进行,请将《自查报告》电子版于9月11日上午10:00前发至OA邮箱王瑾收。具体审查流程如下:
(1)学科进行建设情况汇报(15分钟);
(2)专家组质询(15分钟);
(3)专家组根据《指标体系》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分并反馈意见。
3.完善材料
(1)报送自查报告 校内专家审查结束后,请各“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认真按照反馈意见完善《自查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在温江校区的学科最迟于9月14日上午10:30之前交至发规处(行政楼320办公室),在十二桥校区的学科于9月14日下午14:30统一交至一会议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送至OA邮箱王瑾收。
(2)整理学科档案 请各“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对学科建设的相关支撑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档案盒目录(附件10)进行装盒归档,以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专家组实地检查。
(3)制作汇报PPT 请各“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以《自查报告》为基础制作汇报PPT,注意突出建设目标与完成情况、建设以来产生的成果、建设以来学术创新或学科特色、人才培养成绩、建设经费匹配情况以及进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请各“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参照“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的要求完善《自查报告》、整理学科档案、制作汇报PPT,具体报送时间待正式通知下达后另行通知。
请各学科依托单位和学科带头人高度重视验收、检查工作,按照文件精神、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工作,对《自查报告》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争取在验收、检查中取得优秀成绩。
相关附件可在我校发展规划处网站办事大厅中查询下载。未尽事宜请与学科办联系,联系人:王瑾,联系电话:(028)61800195,联系邮箱:OA邮箱王瑾。
发展规划处
2015年9月8日
附件:
1.四川省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名[DOC格式]附件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检查验收工作方案(送审稿)[DOCX格式]附件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指标体系(基础)[XLS格式]附件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指标体系(临床)[XLS格式]附件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指标体系(中药)[XLS格式]附件
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查报告[DOC格式]附件
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指标体系(基础)[XLS格式]附件
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指标体系(临床)[XLS格式]附件
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指标体系(中药)[XLS格式]附件
1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档案盒目录[DOC格式]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