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将“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设为一个专题,收入了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核心要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充分彰显制度之“重”,切实推进制度之“治”。
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指明,国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秩序”,而“秩序”的最权威体现就是“制度”。在一切剥削阶级社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力量是专制和暴力;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力量则是“民主的国家制度”。马克思指出,“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是这样本质性地体现和彰显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利的国家制度功能。在新中国70多年发展史上,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辉煌历程中,深刻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性质、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构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制度支撑。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论是从中国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来看,还是从中国现代化所要突破的主要问题来看,制度体系的创新与完善,始终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制度执行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
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力及其效果,是衡量某一制度优良还是劣质、完善还是有缺陷的根本标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独特优势,在执行中得以充分彰显。从形成逻辑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正是这一制度在付诸“执行”过程中不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实现制度现代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和关键动力,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力得到充分彰显。党的领导制度作用的切实加强,有力确保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力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用的愈益彰显,有力确保了中国式民主的前进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用的不断巩固,有力确保了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民主权利;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用的持续发力,有力确保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这些制度效能和制度优势深刻表明,只有坚定不移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力和影响力,才能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也才能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经济社会现代化聚集起更强大的制度力量。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和根本
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摆在13个方面制度建设任务的首要位置,深刻彰显了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在整个制度体系建设中的统领地位。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蕴涵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的制度安排。在这一制度体系中,既突出了“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又凸显了“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起来,在“加强”中体现“从严”、在“从严”中实现“加强”,是新时代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规律和内在逻辑。只有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坚持这一内在逻辑,才能把党的领导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中国共产党领导从本质上说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中,只有始终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性质,始终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才能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在中国“制度之治”中的核心引领作用。
(作者系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名誉院长、山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