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站学院、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后国(境)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1年计划资助100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本站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其中,2021年“博新计划”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入选“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2.所参加的会议须为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应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3.申请人已经向拟参加的会议投稿且为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通知。
三、资助方式
1.直接资助
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设站单位在“国(境)外交流项目”栏目下“学术交流项目”中可查询本单位申请人获选情况。
2.遴选资助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择优遴选的方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分两批次择优资助。第一批拟于7月公布获选结果;第二批拟于11月公布获选结果。
四、申请有关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
2.申请方式: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提交申请材料。
3.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申请条件”,保证本人申报信息、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
特别提醒
经费报销:在正式结果公布前如已参加本年度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人,可先行参会,待正式获选结果公布、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因疫情无法如期参加申报的学术交流活动的获资助人员,可将资助经费用于在站期间的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00045
人事处
2021年6月11日